医院将乙肝患者名单公之于众被诉侵权
很多企业都拒绝录用乙肝患者,存在就业歧视。广州某单位组织员工体检,之后医院竟将这12名乙肝感染者名单公之于众,导致乙肝患者遭降权又降薪。对此,医院公布乙肝患者名单被诉侵权。
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后将12名乙肝感染者名单公之于众,患者事后遭降职又降薪。广州某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原员工王文(化名)投诉老东家违规进行就业体检乙肝项目检查,存在就业歧视。昨日,他把负责体检的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医院侵犯了其隐私权。
查出乙肝后被安排搞卫生
王文原是广州某国际会议中心员工,2010年8月,单位组织员工体检,由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上门检查。王文表示,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抽血项目的乙肝两对半检查,医院在未取得王文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体检报告直接出具给该国际会议中心。
不久,该国际会议中心公开了王文在内的12名乙肝感染者名单。“从那时起,我的工作开始被调整。”王文告诉记者,在乙肝检查出来之前,他在企业公共区域服务部门从事管理工作,但检查出乙肝后,就由基层管理干部被调离原来的岗位,曾一度被安排去打扫卫生、洗沙发并安排上夜班,从事体力劳动。“我工作了4 年,工资从主管级别的3000元下降到1784元。”无奈之下,王文提出了离职申请。从2011年6月起,王文等人陆续离开该国际会议中心。
也就是从那时起,王文开始走上维权之路。今年3月,他将该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分别投诉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要求这些单位公开向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道歉。
60个工作日后,市卫生局确认医院违规并开除了当事医生,但人社局表示尚无证据表明企业存在歧视。对于后者的答复,王文很不满意,表示将继续维权。他还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原告与院方各执一词
王文认为,医院到公司上门体检抽血,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体检了乙肝两对半项目。在未经其知晓和同意情况下,医院将个人的体检报告直接出具给公司,导致其个人隐私的泄露,名誉人格受到了不利的评价和严重侵害,并造成失业损失。
医院方表示,国家规定在入学体检和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两对半项目检测,并没有强制规定在健康体检中不能进行乙肝两对半项目检测。医院受原告所在单位广州某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员工提供集体健康体检服务,体检项目都是按原告单位要求进行的,原告对体检内容完全知情,医院根本没有擅自为原告实施乙肝两对半项目检测的任何动机。
医院公布乙肝患者名单被诉侵权,现今原告与院方各执一词。到底乙肝患者检验单应不应该公布?乙肝检验单算不算隐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