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食药局规定宾馆食堂月饼不得外销
phoebe|
2012-07-13 0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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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健康网消息:再过两个多月又到了中秋,为确保中秋月饼食品安全,近日昆明市食药监局发布通知:宾馆、饭店、食堂加工的月饼仅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
为确保中秋月饼食品安全,近日昆明市食药监局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昆明市餐饮业中秋月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实行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制度,加工销售月饼有效期至2012年10月30日止,昆明辖区宾馆、饭店、食堂加工的月饼仅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
《通知》要求加工制售中秋月饼餐饮单位的环境、场所、布局、设施、人员必须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标准》有关要求;使用合格的食品原料,按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原辅料来源和索证情况清晰,具有可溯性;成品应包装完整、标志清楚,如实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自行到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疾控中心送检产品,合格后才能销售。
具体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1、国家卫生标准GB7099-2003,检验项目为:感官、酸价、过氧化值、铅、砷、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塞蜜、脱氢乙酸)、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水果月饼)、黄曲霉毒素B1、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昆明辖区的宾馆、饭店、食堂加工的月饼,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并向消费者出示“一证一报告”(月饼制售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月饼卫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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