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部分医院可先诊疗后结算
cuteyy|
2012-07-09 13: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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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部分地区医院可先诊疗后结算,这项措施是针对家庭出现经济困难的患者,若恶意欠费,将进黑名单,以后将不再享受该待遇。
据介绍,患者若因家庭经济困难,出院不能一次性结清个人自负费用的,须填写《住院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申请书》,由所在村(居)委会或当地镇政府加盖公章,经医疗机构集体研究同意后 ,医患双方签定《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患者根据协议约定,分期或延期将个人自负部分费用与医疗机构结清。《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签定后患者可办理出院手续,医疗机构可将患者医保报销部分费用进行结算,医保机构支付医疗机构报销垫付的费用;出院后患者的相关证件仍需留存在医疗机构住院处,结清费用后返还。
患者未与医疗机构签定《 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并且未结清住院费用的;超过《 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最后还款期限仍未结清的,视为恶意拖欠住院费用,医院有权继续留存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同时书面告知新农合管理中心、城镇医保管理中心暂停患者医疗待遇,直至结清住院全部费用,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以后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待遇。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者,医院可在一月内持其扣押的相关证件到新农合或城镇医保结算报销部分的费用。自负部分依法向法院起诉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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