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单位不能擅自处理假药

xiaoke| 2012-06-28 0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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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药品质量安全事关民众的人身健康,近年来政府出台各项措施重点监管着药品的质量。微微健康网湖北省政府获悉,湖北出新规禁止药品使用单位擅自处理假药,同时还明确,药品使用单位应每年组织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昨从湖北省政府获悉,《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8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主要适用于我省药品使用单位对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根据该规定,药品使用单位发现假药,应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监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医师应当按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具处方。药师审核处方时,认为处方用药不适宜的,应当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用药严重不合理或错误的,应当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

 

  规定还明确,药品使用单位应每年组织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违规安排患传染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且逾期不改的,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避免购买到假药。小编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到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的药店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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