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职业打假人现身宁波叫板“绿色伟哥”

azsqwe| 2012-06-08 19: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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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宁波6月5日电(记者 何蒋勇)近日,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业打假人认为受到欺诈,状告药店要求退货赔款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杨连弟诉称:其于今年年初来宁波旅游时,在某药店购买了名为“绿色伟哥”和“雪域龙根”的产品各三盒,付款后由药店开具收据一张。当天服用后出现头痛、恶心、心慌等现象。经查看产品和收据发现两个问题:一、两种产品包装盒印有批准文号系“食准字”而非“药准字”;二、收据落款公章的名称与其实际购药药店名称不符。

  后原告就上述问题与被告进行交涉,被告售货员称头痛等情况属正常现象,并承认收据所盖的是该药房更名前所使用的章。之后,原告又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诉,因双方分歧太大,工商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原告认为,其所购买的系普通食品,按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宣传治疗功效,而所购产品上却有关于疗效的宣传内容,药店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存在欺诈,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起诉,要求判令药店退还购货款、赔偿一倍货款、支付精神损失费等各项共计一万元。

  经了解,杨连弟在北京系较为知名的“职业打假人”,与王海齐名,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就曾参与过涉及多个著名品牌和公众人物的“打假”活动,相关事件经由全国各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本案被告答辩称:原告提交的收款收据上所盖并非被告药店的公章,而且该收据未明确缴款人,无法证明原告曾向被告购买上述产品的事实。在庭审中,原告又出示了其所拍摄的到被告处购买产品及事后交涉的相关录像,被告对于录像的真实性、关联性均予以否认。

  针对原告的特殊身份,被告认为,原告系知假买假,并非真正的消费者,不应适用退一赔一赔偿。审理过程中,本院多次组织调解,终因双方意见分岐较大、矛盾过于激烈而未能达成一致。

  经审理查明:被告出售给原告的商品均系食品,但在其外包装上有“本产品是目前世界上最有效、最强大的男性性保健用品,它能迅速提高男性性能力……迅速解决男人的难言之隐”等内容,属于夸大该食品的功能、宣传治疗功能,已构成虚假宣传。原告以非营利为目的购买商品,属于消费者,其所提出的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而其所主张的其他费用包括精神损失费,因缺乏依据而未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货款并赔偿购货款一倍的损失,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本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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