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可从事幼师职业 多数受访家长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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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6 12: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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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就业"乙肝歧视"政策正在被废止。CFP供图 新快报记者 尹来 陈杨 实习生 刘颖
卫生部允许乙肝携带者从事幼托工作,但多数受访家长不接受乙肝老师
乙肝携带者可从事幼托工作。昨日,继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引发讨论后,新快报记者获悉,广州的幼儿园早在2009年招聘老师时就无需查乙肝表面抗原。对此,不少家长表示难以接受,但疾控专家解释,日常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进幼儿园只需肝功正常
前日,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取消了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意味着乙肝携带者获准进入幼托行业。
记者昨天采访多家幼儿园发现,园方大部分都不排斥乙肝携带者报名来当老师。
“实际上,从2009年开始,幼儿园在聘请老师或工作人员时,就只验肝功能,只要肝功能正常,就可以进入幼儿园工作,不需再验表面抗原。”番禺某幼儿园医疗老师就表示,只要肝功能正常,是不具备传染性,家长完全无需担心。“而且,幼儿的餐具和老师的餐具是分开的,幼儿餐具每次用完都会消毒,老师在帮小朋友分餐时,都会戴口罩和手套,可以说是做足了安全措施。”
受访家长害怕“万一”
不过一些家长似乎还是难以接受乙肝携带者来当幼儿园老师。
“我知道不能歧视乙肝携带者,但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我从内心来说不能接受。”女儿在一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徐女士就表示,虽然说乙肝携带者不具备传染性,但凡事总怕“万一”。“幼儿园的老师跟孩子的接触时间非常长。而且孩子还小,有时候还要老师来喂饭,一旦发生意外,谁来负责?”家住番禺的杨女士孩子即将上幼儿园,她表示坚决不能接受这种情况。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家长,只有在越秀区工作的陈女士表示,能够接受乙肝携带者作为幼儿园老师。“稍微了解医学常识的都知道,携带者是不具传染性的。而且,小朋友现在一出生就打了乙肝疫苗,所以不需要担心被传染。”
疾控专家:接触肝功正常者不会被传染
乙肝携带者当幼儿园老师到底有无风险?新快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疾控中心专家彭国文主任医师。
彭国文表示,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三种:血液、性、母婴。“日常生活的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包括共用毛巾、餐具等,只是这些行为是不卫生的。”他说,幼儿园通过血液传播的机会微乎其微,只有当携带乙肝病毒的幼儿出血时,刚好接触到另一个儿童的伤口,才有可能感染。“而且,我国90%以上的新生儿都有接种乙肝疫苗。”
另外,对于幼儿园验肝功能的做法,彭国文认为有道理。他解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是指人体带有乙肝病毒,肝功能正常是指转氨酶正常。只有当转氨酶超过正常值,而且越高,传染性才越强。“肝功能正常的人一般没有传染性,或传染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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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规:不拒乙肝携带者新规禁留长指甲
卫生部22日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新规要求,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且增加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的要求。
新规删去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乙肝携带者今后也可从事幼托工作。但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规范》明确提出,对因病缺勤的儿童要加强随访,以做到传染病人早发现,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控制,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与其他班相对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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