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诊所非法流产女婴 25人受审堪称黑色版心术

azsqwe| 2012-05-23 06: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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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业务员牵线搭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若是女婴,则进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在这条“黑色产业链”中,一些民营医院的业务员靠“拉业务”赚钱。日前,省城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案件,抓获25名犯罪嫌疑人。昨日,合肥警方公布了此案的详情,案件涉及孕产妇女数百人。[我来说两句]

  [悲剧案例]公婆要抱孙子 孕妇被迫引产

  家住舒城的刘飞(化名)是一个11岁女孩的母亲,因女儿身体不好,她申请到了二胎指标。2011年10月份,怀孕4个多月时,刘飞夫妇四处托人做了B超鉴定胎儿性别,得知是个女孩后,他们来到合肥,花了5000元找了一家黑诊所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回家后,两人对周围人谎称“不小心,自然流产”。

  去年的一天,因二胎怀的又是女婴,王艳(化名)迈着沉重的脚步,走进了一间引产手术室,当她躺到手术台的一刹那,泪水早已夺眶而出。今年29岁的王艳(化名),从池州嫁到合肥,于2006年产下一女,因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王艳去年再次怀孕。公公婆婆一心想抱上孙子,王艳怀孕4个月时,婆婆想方设法联系到了省城某民营医院的一名业务员,经这名业务员介绍,婆婆带王艳做了胎儿性别鉴定,结果显示,她怀的又是女孩。在公婆的压力下,王艳不得不做了引产手术。

  [案情揭秘]地下流产诊所 牵涉数百孕产妇

  去年11月17日晚,蜀山区和肥东县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对肥西路稻香村街道朝阳小区7栋某室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人非法为孕妇进行引产手术。因案情重大,该案移交给蜀山刑警二队。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吴某某承认了为孕妇做引产手术的犯罪事实。

  警方发现,在省城可能存在一个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地下产业链,于是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很快,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王某某进入警方视线。去年11月19日下午,民警分别在火车站广场和黄山路上将张、王两人抓获。

  刘某某等人的黑流产诊所都非常隐蔽,外人很难找到,但他们的“业务”却非常大,这令民警颇感疑惑。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一些民营医院的业务员和小诊所、黑诊所的人员不断地为他们拉业务。专案组循线追踪,陆续抓获17名“拉业务”的犯罪嫌疑人。

  为侦破此案,民警多次前往河南、山东、河北及省内肥东、肥西、长丰、舒城、泗县等地,挨家挨户走访取证。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近年来我省最大的“两非”案件,涉案人员最多、案情最为复杂的一起“两非”案件,涉及孕产妇女数百人,遍及安徽省数十个市、县以及江苏、河南等省市,涉案时间长达3年之久。

  [内幕曝光]不法业务员“拉业务”拿提成

  据办案民警介绍,孕妇先由一些民营医院业务员或小诊所、黑诊所介绍,再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某携带便携式B超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鉴定为女孩后,再由刘某某等人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整个链条环环相扣。

  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胎儿性别、实施引产手术的人员大都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他们没有学过医,更没有行医资格证,即使这样,还是有许多民营医院的业务员和黑诊所、小诊所的人员给他们介绍业务。说到底是巨大的利益使他们走到了一起。每一例成功引产手术后,收取费用3000元至5000元,介绍人从中获得1500至2000元的介绍费,做胎儿性别鉴定的嫌疑人收取300至600元的B超检查费,其余由做引产手术嫌疑人收取。

  据了解,这伙人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收费高达万元以上。

  此案中,涉嫌“拉业务”的民营医院的业务员,基本工资只有几百元,收入主要靠联系业务拿提成。正常业务收入毕竟有限,此时,他们便开始进行非法勾当。

  【反思】重男轻女观念作祟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市场的猖獗,折射出重男轻女、延续香火等观念在部分家庭依然存在。

  家住含山县某乡村的张丽(化名)有一个4岁的女儿,去年,张丽再次怀孕。她告诉民警,在她们那里,没有男孩的家庭会被人歧视,在一些人眼中意味着“绝后”,男丁多的家族,被认为“旺族”,“讲话都更大”。因此,当她发现自己怀的是女婴后,违心地选择了引产。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大多是重男轻女观念较重的家庭。

  搜狐健康提醒: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流产会导致人口比例失调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指对没有伴性遗传疾病的胎儿,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指没有伴性遗传疾病,仅因对胎儿性别的喜好,用人工方法(手术或应用药物)终止妊娠。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目的是不生女孩或少生女孩,其后果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

  黑诊所流产女婴 医生无资质 风险大

[作者简介] 姚岚,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观点] 在处理非法行医案件中,因为要遵从"先刑后民"原则,受害者要经过漫长的刑事处理流程后才能得到民事赔偿,其中一部分人并被告知被告人无偿还能力。于是,多数患者选择私了,更多人沦为受害者。

  看病难 看病贵 低收入人群需求催生黑诊所

  针对黑诊所存在监管盲区,患者权利维护难等问题,搜狐健康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岚律师。姚岚表示,一些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为获利益开展非法诊疗活动,在巨大需求与利益驱动下,一批黑诊所应运而生。”姚岚称,这种情况在城乡结合部较为普遍,由此形成了非法行医的混乱地带。

  卫生部门无法流动执法 公安部门只针对危重案件

  针对黑诊所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皆不管的质疑,姚岚解释说,国家对于黑诊所的监管包括刑事、行政与民事三方面责任,由不同部门监管,因而导致一定的监管盲区。

  据了解,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姚岚称,卫生部门在发现问题后,尽管会采取取缔、罚款、没收器械等相关措施,却无法从根本上禁止非法行医活动。一些黑诊所本身医疗场地还存在,在关停一定一段时间后会悄然重新经营,或重新选择行医地点,甚至采取更为隐蔽的经营方式。“卫生部门无法做到流动执法,也就没办法从根本上打击黑诊所。”

  公安部门为何不采取有效措施?据姚岚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公安部门在对非法行医刑事案件中处理中,需构成一定的严重后果,如致死、致残,才可立案,但目前很多黑诊所从事中医诊疗或不进行手术治疗,未造成严重后果,多数非法行医的侵权行为不能受到法律制裁。

  患者就诊时需保存好医疗票据

  “一旦选择了黑诊所就意味着医疗风险”,姚岚提醒:在看病就医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场所,并留好病历、检查票据、医疗风险告知书等。同时,可向卫生部门举报非法行医行为。

  据姚岚介绍,患者还可根据《侵权责任法》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目前,许多黑诊所不具备行医资格,因此在诉诸法律的过程中,可以非法行医的个体名义要求赔偿,赔偿金包括医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司法流程冗长迫使患者选择私了

  目前,在出现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多数患者选择与黑诊所私了,姚岚认为这与我们国家"先刑后民"原则的有关。“受害者需要经过漫长的刑事处理流程后才能得到民事赔偿,其中一部分人并被告知被告人无偿还能力,而患者更多希望得到及时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打击制裁,更多患者将沦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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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产 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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