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享优惠 血站不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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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0 2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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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张璐)卫生部昨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应于9月1日起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外省区市无偿献血者在本地用血时,享有本地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优惠政策。具备条件的省份之间,应积极推进跨省异地用血报销。
根据卫生部的新规定,无偿献血者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向用血地支付相关费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者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卫生部要求,血站、医疗机构和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相关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等工作,不得以非本地献血者为由,拒绝为无偿献血者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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