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厕所产子残忍杀婴 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大洋网讯(广州日报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贺小丹) 年仅17岁的燕子(化名)在厕所产子后,用手掐男婴颈部,又用纸巾塞住男婴的嘴,其后将男婴扔进垃圾桶,致男婴死亡。今天(20日),燕子被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6月21日8时许,燕子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区中心医院一楼急诊室女厕所生下一名男婴。分娩后,燕子用手掐男婴颈部,又用纸巾塞进男婴口中,后将男婴扔进垃圾桶,导致男婴死亡。燕子处理完男婴离开厕所,因产后失血过多被送到急诊室抢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悉,燕子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怀孕的事实,其父母也全然不知,当天其因腹痛而被父母送至医院,并在医院厕所意外产下一名男婴。后来,南沙中心医院的两名清洁工在厕所垃圾桶里发现了被弃杀的婴儿。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南沙区法院委托广州市品榕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对燕子进行心理测评。测试结果的临床指向显示燕子患有神经症,歇斯底里疑病症(转换性癔症)。
燕子的亲生父母由于长期在外务工,导致燕子成为了一个留守儿童。根据心理咨询师为燕子制作的心理评估报告,燕子在成长过程中父母亲的角色缺失,容易感情用事,对自我、社会的认知、判断方面的能力尚未完善,其成长没有形成良好的的人生观。由于缺乏情感上的关注与正面的引导,不善于表达自己的各种情感与需求,导致个性内向、压抑,得不到有效的支持与帮助,容易出现过激行为。
南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燕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燕子未婚先孕,其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而将刚出生的男婴杀死,情节较轻。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后判决燕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南沙区法院表示,该院对适用非监禁刑不至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一般判处非监禁刑。2011年非监禁刑使用率达42%,且外地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占其80%,并坚持对尚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8名未成年人回访24次,积极了解其教育监管状况,协助解决学习、工作困难促使其悔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