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200元的奶粉征收10%的关税?海关发声明称为误读
据媒体报道,有消息称中国海关总署3月26日发布通告称,自2012年4月15日起,超出200元的奶粉征收10%的关税。而海关总署在今日晚间发布声明称,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目前,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CNTV消息 3月30日上午,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被各媒体争相转载,相关微博也被转发了数万条。3月30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海关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辟谣消息称,公告中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致。
中国海关总署3月26日发布通告称,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其中完税价格表第01010700项显示,超出200元的奶粉征收10%的关税。而这一消息,也在30日经媒体报道后成为网民关注焦点。众多网友纷纷认为,这是海关总署对奶粉进口首次采取征税措施。
为此,记者对比《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两份公告内容发现,此次调整,虽然海关总署将商品部分明细作了细化,对“冬虫夏草”、“燕盏”等少数商品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备受关注的奶粉完税价格一项却并没有变化。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而对此,3月30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海关办公室也在其官方微博作出了回应“今天网络上流传着说什么,奶粉以后入境超过200块就要征税10%。正解是这样的: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 同时,提醒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样的。”
新闻回顾:海关总署修订入境物品完税价格
海关总署发出公告,4月15日开始执行新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征收标准举例如下:奶粉定价200元/千克,税率10%,征税20元,税款总额50元以下免征,即2.5公斤以下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