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视村医队伍建设 将多渠道补助村医收入
海南医改一直走在其他省市的前列,当其他省市医改还在起步阶段的时候,海南医改已经扩大深化改革。海南为了发展村医,便于村民看病,将通过多种渠道保证村医收入的稳定增长。
在核定人数、明确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合理补偿;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农合基金和个人付费进行补偿。海南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厅新近出台的《海南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补助办法》,对该省村医补助的多个渠道作出明确规定。
海南省规定,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原则上按照千人农村服务人口400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进行补助,不足千人按千人算,超出千人按实际人数计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补助原则上按乡村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核定,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中央和省给予适当补助。该《办法》同时明确,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配备一名乡村医生。因居住分散等原因,服务人口不足千人的,每月补助应按不低于服务人口千人计算。因人口较多,实有乡村医生人数少于应配备人数的,每月补助按不高于服务人口2000人计算。
《办法》规定,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新农合和个人付费补偿,即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标准定为3元,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2.5元,个人支付0.5元,村医不得随意提高诊疗标准。
海南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人表示,将委托中介机构对乡村医生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施基本药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我国的农村多,因此,村医就显得很关键,但是一直以来村医的地位和收入一直得不到保障,造成了大量的村医流失。因此,海南通过多种渠道补助村医,确保村医收入稳步增长,是继续深化医改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