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劫财,男子自制麻醉糖
一中年男子为劫财,竟然苦心配置药糖,这种药糖其实是一种麻醉药,然后采用诱骗被害人吃下这种药糖,致其昏迷的后进行抢劫。
3月13日,省法院刑四庭二审审结了这起系列抢劫案件,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劫财 苦心经营配“药”糖
被告人肖某为快速挣钱,自2008年开始萌生配制迷药骗人钱财的邪念,于是到处查看医药方面的书籍。当得知一种镇静剂类药物可以麻痹人的神经,肖某立刻从药铺买来自己试吃,但未成功。2009年7月,肖某从书上得知有两种药物配在一起吃可以令人迅速进入睡眠状态,于是到处寻找这两种药。终于有一天肖某通过墙上张贴的小广告联系到了卖主,便一次性买了10瓶。拿到药后,肖某按药瓶上的剂量分食两种药物各数粒,用白酒服下,调好闹钟,开始在自己身上做实验。大概半个小时后,药效发作,肖某进入睡眠状态、一个小时后其被闹钟唤醒。得知药物确实有效,肖某又利用朋友刘某到家吃饭时,趁其不备,悄悄将药片研成粉末放到刘某饭碗里,并劝他喝了二两白酒。刘某睡了大概三个小时后方才醒来,言称自己浑身无力,肖某骗他说是感冒了。之后,肖某将药溶在自来水中试喝,发现口感很苦。想到这样很容易令人生疑,肖某就到市场上买来软糖,挖空之后把药研成粉末状放入,再把糖原样包好。肖某给这种麻醉药糖命名“汗”。经查看药物说明与多次研究实验,肖某确定服食含有不同剂量药物的“汗”后,轻者几个小时或几天才醒,重者能导致人死亡,如果喝了酒还会加快药效反应。至此,肖某认为自己已成功铺好了一条发财致富之路。
瞄目标 携“汗”作案初告捷
2009年12月28日上午,肖某将准备好的麻醉药糖带在身上,前往遂宁市火车站寻找第一个作案对象。到火车站后,肖某发现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衣着很土,便上前搭话。当得知被害人准备去浙江后,肖某谎称自己和儿子在浙江开饭馆,正好同行,并称此次回乡是特地参加侄子婚礼的。因距发车时间还早,肖某以提着行李容易被“宰”为由“热情”地劝说受害人将行李寄存,带着他来到一处比较隐蔽的小饭馆吃饭,并主动付了饭钱。饭后,肖某告诉被害人当地的大千世界很好玩,约其一起去。在路上,为了迷惑被害人从而取得信任,肖某又装模作样地找人问路。到了大千世界坡上,肖某装作很惊讶的从口袋掏出事先准备好的麻醉药糖,递给受害人,说是吃剩的侄儿结婚的喜糖,同时自己也现剥了一粒没有麻醉药的糖放到嘴里。看到被害人吃下药糖,肖某便带着他往树林深处走,骗其要找做火锅底料用的八角果。待被害人昏迷倒下,肖某搜得被害人身上的火车票、手机等钱物后,到火车站售票厅退取票款离开。
品甜头 频频作案犯恶行
尝到甜头后,肖某胆子越来越大,不足一年时间采用同样的手段在不同地段连续作案数起。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也纷纷接到被害人报警,称被一貌似憨厚的人实施麻醉抢劫。
2010年3月6日,一酒店保安在酒店后山巡逻时,发现一名衣衫不整的男子连滚带爬从酒店后山上下来,随即报警。当地治安民警将其送至派出所,待该被害人周某清醒后,称其3月1日在火车站买了到湖南郴州的火车票,候车时遇到一名中年男子搭讪,称与被害人坐同一列车,并约其一起吃饭。饭后,两人便一起到了山坡下,受害人吃了中年男子的一块喜糖后,就什么都记不得了。待醒来时已是晚上,当时浑身无力又再次昏迷,再醒来就已身在派出所,后来才知道自己在山坡上昏睡了5天。
2010年6月18日,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接警称在一松林坡上发现一具男尸,被害人张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和现金不知去向,尸检后发现其体内有麻醉药品成份,怀疑被麻醉抢劫。
2010年7月1日,某铁路巡查人员在巡查路线时在一树林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随即报案,后检验出该被害人黄某系服食某药物中毒死亡。
2010年7月19日,某地公安机关接警称在一风景区内树林里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经尸检证实该被害人罗某系服食镇静剂药物合并颈部机械性压迫窒息死亡。(后肖某供认因探取罗某财物时,罗某突然坐起来,肖某便强行将罗某按下去)……
案件审理
通过被害人对作案人体貌特征、作案手法的描述,公安人员迅速到车站包裹寄存处调取寄存记录,向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同时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很快锁定了短期内一系列麻醉抢劫案的嫌疑人肖某,并对其实施抓捕。到案后,肖某对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
案子经人民检察院公诉、一、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药物麻醉他人后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肖某抢劫9次,并致3被害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