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jswei69| 2012-03-23 2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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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传染病和重大疾病是否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但是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卫生部还是逐步将一些传染病和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最近,卫生部拟将耐多药肺结核列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卫生部日前发布2012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将耐多药肺结核全面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范围,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根据该要点,今年,卫生部将全面推动《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年~2015年)》落实,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每季度通报各地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并指导各地出台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将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积极申请2013年全球基金项目结束后的可持续发展资金。

 

  今年,卫生部还将修订《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结核病法制和规范化管理。围绕医改要求,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政策,继续积极推进“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肺结核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结核病诊疗行为,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肺结核具有高传染性,而且治疗起来相当费力,因此,将肺结核特别是耐多药肺结核列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一直是卫生部讨论的重点,随着此次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一些传染病或者一些罕见病也将逐步地完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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