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加成成医院主要收入 医药分家须与医改同步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方案所确定的重点内容之一,而医药分开则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所在。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实施,“以药养医”的机制在基层正逐步得到消除,但大城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的步伐略显缓慢,改革难点究竟在何处?
目前药品收入维持医院正常运转
据了解,城市公立医院的收入大致分为三部分,医疗服务性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即以药养医)和财政补助,其中药品加成收入所占比例较大。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医院销售药品可以得到比批发价高出15%的批零差价,单价500元及以上的药品加成收入75元,并可以免交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省妇幼保健院是我省三级甲等医院中的药品收入比例最低的医院,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只占20%,这样的医院能不能做到医药分家呢?医院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医院的药品收入比较低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他们是妇产科专科医院,本来就是以妇幼保健检查和手术等技术服务性收入为主的医院,这决定了药品收入所占比例低;另一方面,为了减轻病人的医疗负担,医院下力气减少药品收入,使药品收入仅占到收入的20%。其它的妇产医院药品收入可能占到30%多。尽管占20%的药品收入在全省三级甲等医院中是最低的,对于医院仍然是一大块收入,如果没有政府投入或其它渠道资金将医药收入这部分钱补偿,医院就没法运转。另外,像省肿瘤医院由于肿瘤疾病的特殊性,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政府投入替代医院的药品加成收入,那么,肿瘤医院就难以为继。
医药分家本身从长远看并没有错
昨天,记者采访了省卫生厅医改办安海燕处长,他说,我省乃至我国医院医护人员技术收费标准、床位费和医院管理费都属于比较低的,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实施医药分家,就必须让医疗服务费用充分体现“医”的价值,让医院真正靠医养“医”。但在国家没有那么多钱来补偿的前提下,要想医院继续运转,似乎只能大幅提高目前医疗服务的价格,而这又需要医疗保险的改革能够跟上,否则老百姓将依然看不起病。医疗改革所牵涉的包括医、药、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国有资产保护等方方面面,绝非医和药两家之间的简单问题。医药分家本身从长远看并没有错,但必须与整个医疗改革同步。
今年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相对于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医院隶属关系相对简单,拥有较强的改革积极性,并且覆盖着农村70%的人口。国家新医改意见就突出强调了县级医院的作用,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省卫生厅医改办安海燕处长说,从今年1月1日起,陕西省县级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将逐步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根除“以药养医”弊端。陕西省财政将对县级公立医院因实施“三统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经费补偿。补偿以2011年度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