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异名盖章诊治材料 患者遇医疗事故告状受阻
jswei69|
2012-03-13 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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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民王先生11日向记者反映,烟台一家医院曾使用多个名称,由于不清楚医院的真实名称,他因一起医疗纠纷起诉该医院时将名称搞错,无奈他只好撤诉。
王先生介绍,2008年底,他因为摔伤在福山天府中医医院进行手术,由于对手术效果不满意,他于2010年11月在烟台市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得出结论属于四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2011年7月,王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王先生称,他起诉书上写的医院名称为“烟台市天府中医院”,但是医院律师等人告诉他,医院名字不对,他无奈提出撤诉申请,1000多元的受理费打了水漂。
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该医院的门诊病历和住院病案等材料。记者看到,门诊病历上写有“天府中医院”,病历上盖着写有“烟台市福山天府中医院”的诊断专用章,而住院收费专用章显示的医院名称为“烟台市福山区天府中医医院”。记者查看发现,医院相关材料上显示的名称有六七个。
记者来到烟台市福山天府中医医院,医院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上盖着烟台市福山天府中医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章,而在一名病人的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笺中则分别写着天府中医院、烟台天府中医医院,但记者同时注意到,还有一种病历上则写着规范名称“烟台市福山天府中医医院”。
对此,烟台市福山天府中医医院孙院长介绍,2011年年底前,门诊病历和住院材料上的名字多使用简称,医院没有规范使用,但新制作的门诊病历上,医院已经使用了规范名称,同时,医院所有的公章都已经改用了规范名称。孙院长称,王先生去年年底向卫生局反映了此事,之前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公章不统一的问题。“卫生局要求行医许可证上的名字不能带‘区’字,而工商局则要求医院名称带‘区’字,由于这个原因,当初刻印公章才不统一。”孙院长称,后来经过相关部门协调,统一了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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