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将强化幼托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jswei69|
2012-03-12 14: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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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预防减少疾病发生,这个省将进一步强化幼托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据了解,黑龙江省明确要求各托幼机构应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黑龙江省还要求托幼机构应根据园所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膳食管理,并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增进儿童身心健康。托幼机构应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营养不良、贫血等体弱儿以及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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