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能否挑起药事服务重担?

jswei69| 2012-03-09 10:21:43
阅读()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递交的两份相关建议称,将剥离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药房作为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选择3-5家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来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的药事服务,为今后公立医院实施医药分开摸索切实可行的操作模式。

 

  不少代表委员亦有类似建言,事实上商务部此前也作了调研并有所部署。但也有与会者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药品零售企业挑不起药事服务的重担。

 

  更有专家指出,真正做到医药分开,就要放开药品零售市场,取消公立医院对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这有赖于医改的进一步深化。

 

  医药分开实为分业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认为,“医药分开”的本质应该是“医药分业”,即医疗专业与药品专业分开;医疗机构与社会药房分开;医生开处方与销售药品分开;实现医生开方,社会药房卖药的合理专业化分工。

 

  这样一来,医生以诊断、开方、手术、治疗等医疗行为获得收入,社会药房以药品销售和合理用药咨询服务赢得发展,彻底切断“医”与“药”之间的经济联系。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医药合业。早在十年前左右,所谓“三驾马车”(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医改思路之下,国务院文件上就已明确提出实施“医药分开”。2002年国家发改委还曾启动了有关试点,但因政策不配套而未能推进。

 

  2008年10月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时,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就曾在有关建议中提出,先从大中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开始,逐步取消门诊药房。今年正值“十二五”开局、医改新三年启动之时,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再次建言,并列举数零售药店的优势。

 

  协会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现有社会药房约40万家,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数量仅为3.27万个;2010年各类药店服务约为130亿人次,同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4.85亿人次。而社会药房还有营业时间长的优势,据此协会认为,零售药店的服务更为便利。

 

  从经营品种而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限于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地方增补药品,而零售药店品种大多在3000个左右,大型药店品种可达6000种以上,消费者的选择更多。并且即便在“零差率”政策之下,零售药店的价格也更有竞争力。

 

  此外,把药房剥离给药品连锁企业,还有助于降低医疗机构的成本。业界人士告知记者,药房成本一般占医疗机构总成本的1%-3%。

 

  根源仍在医院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王旭东教授对上述改革持保留意见。他认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统计不完全说明问题,即使基层医疗机构只是对患者进行最基本的诊疗,也不能简单等同于社会零售药店的药品销售,“总的说来医疗机构更规范些”,两者的服务量不具备可比性。

 

  对大医院而言,剥离药房就更不可能。王旭东提出,大医院的药房不仅承担药品调剂职能,往往还推出独家制剂,有的还有自己的实验、检测机构,“药店根本挑不起上述药事服务的担子”。

 

  在我国药品销售中基层只占很小的一块,城市社区医疗机构所占的比例更小,不到3%。如果上述做法无法向上推广,改革的意义就小了很多,“医药分开”仍然难以取得突破。

 

  从另一方面说,处方权一直掌握在医生手中,并不能保证避免腐败。谢子龙透露,在湖南省某些地市,就曾出现基层医疗机构向药品经销商索取回扣的案例。

 

  记者另获悉,人保部门也在调研中发现,在安徽等地,零售药店开到了卫生院旁边,号称其“第二药房”;更有甚者,一些卫生院院长还参与了药房的经营。

 

  接近决策层的专家认为,虽然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零差率,但是医院包括医生与药商之间的利益环节并未被斩断,如果被强制取消门诊药房职能,可能仍会有所反弹。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放开医疗市场准入,同时放开药品零售市场,取消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该专家称,这些都有赖于公立医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医改不能偏离主战场。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