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暂允许基层增补50种专科用药
jswei69|
2012-03-08 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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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卫生厅和省医改办联合发出通知,暂时允许专科特色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临床需求增加配备和使用少量非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纳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
该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些特色专科,如精神病科、眼科、骨科、皮肤科等,因用药范围限制,业务开展受到影响,给患者带来不便。
为了方便群众就医,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发展,该省卫生厅和省医改办联合作出了增补专科用药的决定,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增加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不得超过50种(按照药品通用名计);增加配备的非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抗生素类、活血化瘀类尤其是心脑血管类和原基本药物目录内有同类药品可以代替的药品,原则上不再增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专科特点和临床需求,提出所需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品种名单,报送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经评审批准后实施,报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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