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药品废弃包装由医疗机构处置
jswei69|
2012-03-03 0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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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对药品废弃包装要由医疗机构“统一收集,毁形处置”。
列入药品废弃包装管理范围的包括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
为切实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防止药品废弃包装流入造假渠道,广东省规定,药品废弃包装必须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统一收集,未经毁形处置不得外流。具体的收集流程、毁形方式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医疗机构还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要积极协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个人或单位违法违规出售药品废弃包装谋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通知》还要求该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定期对药品废弃包装处置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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