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牵出千万元药品大案 医保漏洞成药贩获利工具

jswei69| 2012-03-02 16:34:58
阅读()

  发展一些患者利用医保卡购买药品,然后进行集中收购,最后将收购的药品加价卖给医疗机构……这一切的内幕,就被一张小小的送货单牵出。

 

  昨天,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吴荔明团伙涉嫌非法经营药品案进行“解剖”。据介绍,现已查明该团伙涉嫌非法经营药品金额1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吴荔明等四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已移交西湖区检察院,近期将提起公诉。

 

  【案件】

 

  从包头某公司进的药

 

  为何盖着安徽某公司的章

 

  案件的发现要从2010年11月说起。

 

  当时,杭州市药监局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杭州天目山医院使用的吗替麦考酚酯(罗氏公司生产的肾移植后抗排斥用药,商品名为骁悉)来源可疑。因为在众多送货单中有一张非常特别,明明销售单位写的是包头京华公司,但公章盖的却是安徽华源公司。

 

  与骁悉同时销售到天目山医院的药品还有普乐可复、新山地明等进口药品,均为病人肾移植后抗排斥用药。所幸经过检验鉴定,涉案的药品都是真药。

 

  为何从包头某公司进的药,盖的却是安徽某公司的章?

 

  执法人员从天目山医院当时正在使用的批号为SH0451的骁悉入手,对其供应链展开调查。

 

  “根据生产单位罗氏公司的协查,他们跟包头京华和安徽华源两家公司没有相关业务往来,而且他们生产的这个批号的骁悉都从正常渠道流入浙江省内的终端使用环节。”杭州市药监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汤建明说。

 

  已经到了消费者手中的药品,怎么又去了医药公司,而且还被再次销售到天目山医院呢?

 

  执法人员开始把目光聚焦到售药的业务员身上。

 

  经调查,实际与天目山医院联系业务的销售人员为吴荔明(男,福建莆田人),他在向医院提供了包头京华和安徽华源两家公司的相关资料后,在短短几个月内向天目山医院销售药品金额高达数百万元。而且他提供的同批号药品无合法来源,中间就是借助外地的两家公司以挂靠过票名义向杭州销售某些药品。实质就是无证经营药品。

 

  药品流向

 

  天目山、虹桥等民营医院

 

  然而,涉案的药品如此之多,吴荔明又是从何途径得来?

 

  执法人员作出一个大胆推测,这些药品是否通过病人从医院配出再次销售?这里面是否存在一个更大的利益链?于是,药监部门启动了与公安联合打击机制,开展更加深入调查。

 

  随后,专案组辗转安徽、山东等多地,证实协助吴荔明非法经营药品的同伙还有夏某、温某等人。而主要向吴荔明长期提供药品的为济南的肾病移植病人张某,在执法人员抓获他时,他家中还查获了大量吴荔明所经营的骁悉等药品。据张某交代,他提供的大部分药品均为肾移植的病友从医院配取后转卖给他,他再卖给吴荔明。

 

  同时,执法人员在杭州市医保局的支持配合下,深入杭州有关医院、门诊部调查、排查一些服用此类药品的病人,并锁定重点调查目标。现已查明患者吴某(女,杭州人,已被取保候审),先后用自己的医保卡配得或向其他享受医保政策的病友购买10余万元骁悉等药品,然后销售给吴荔明。

 

  至此,吴荔明销售大量药品的来源清晰。除了天目山医院,吴荔明还向杭州的虹桥医院、钱江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销售此类药品,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元。

 

  【纵深】

 

  参保人员利用医保漏洞获利

 

  为何药贩子现象会屡禁不止?

 

  “这里涉及一条利益链,只要利益链缺乏监管与严惩机制,药贩子现象就难禁。”业内人士分析,从利用医保套现的病人,到赚取差价的药贩子,再到不受药品集中招标机制制约的民营医疗机构,有利可图的三方的存在,导致药贩子现象屡禁不止。

 

  济南的张某和杭州的吴某,利用医保卡配药,然后通过转卖药品套现,对于类似的病患,正规医院内的相关负责人也是十分头疼。

 

  杭州市三医院医保办主任陈品芳说:“对于慢性病、肿瘤等规定病种的患者,为了方便他们,最多一次可以配一个月的药量。但偏偏各家医院之间的医保又不联网,所以不少骗保病人利用这个漏洞,在一家医院配了药后,再去别家医院配药,这样就有多余的药拿来卖掉套现。”

 

  为了加强控制,市三医院要求临床医护人员必须仔细看患者的病历是否书写得完整、核对患者的医保证历号、查看医院的历史记录等措施。

 

  药贩子等违法成本低廉

 

  药贩子们经常在医院、药店、小区等病患们容易看见的场所粘贴小广告,但除了联系方式外很难找到药贩子本人。而他们的交易又经常在街头巷尾等比较隐秘的地方进行,做一单生意换一个地方,想要抓到他们存在一定难度。

 

  同时,非法经营药品成本的低廉,也让药贩子和参保人员胆大妄为。

 

  “药品销售应当经过行政管理部门的特许,药贩子们的行为以及有些参保人员利用医保套现的作法都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这些人只会受到药监或是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慧律师说,除非是涉案金额、药品数量或是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面临刑事处罚,“对个人而言,非法经营额达到5万或是违法所得达到1万,就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5倍违法所得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则会被判处5—15年的有期徒刑和1—5倍违法所得的罚款。”

 

  民营医疗机构缺乏监管举措

 

  杭州某三甲综合性医院药剂科主任介绍,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都要通过浙江省卫生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在该中心审定的目录中,再由医院自行选择供应商,并且双方不需要见面,院方只需在网上直接下单,供应商就会立即配送发货。

 

  但卫生行政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方式没有硬性规定,他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寻找供应商。这就是医药盲区,而犯罪分子正是依靠这样的盲区去聚财,因此,在这方面,国家应该加大改革力度,做到医保卡确实是为病所用,而不是为钱所用。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