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认为弑婴合法化是对残害儿童做法的辩护

maomaocat| 2012-03-05 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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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关于弑婴合法化的说法引起人们的争议,人们这简直就是对残害儿童做法的辩护。具体情况我们来了解一下。

 

  据悉,英国牛津大学学者弗朗西斯卡·密涅瓦(FrancescaMinerva)近日称,初生婴儿是没有生存权的,如果他们天生残疾,或父母认为养育孩子太贵,抑或父母根本不想要孩子,那么医生应当有权在婴儿生下不久后将其杀死。

 

  密涅瓦是位牛津的副研究员,一位哲学家和医学伦理学学者。她的观点刊登在近期出版的英国《医学伦理学期刊》(Journal ofMedicalEthics)上。她认为,初生婴儿并不是个完整的人,在其刚出生不久将其杀死,几乎等同于堕胎。密涅瓦在文章中称,初生婴儿和还未初生的婴儿一样,还没有建立希望、目标等,虽然是人类,但并不能算真正对生命有道德权利的人。相比较,父母、手足及周围社会原有的目标和计划很可能被新生儿的到来影响,此时父母及社会的利益应该占优先位置。

 

  这篇文章引起了很多伦理学者、权益人士及同行学者的愤怒。他们认为,这种支持弑婴合法化的说法令人寒心,简直是“对残害儿童做法的辩护”。

 

  该期刊的编辑称,该出版物的职责是展现逻辑成立、说理充分的论文,并不是要宣扬某一具体的道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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