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级公立医院取暖费取消

jswei69| 2012-03-01 16: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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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T、核磁共振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20%,取暖费和空调费将取消,手术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10%……昨日记者陕西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将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陕西省此次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按照财务分类,提高床位费、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级别护理费、手术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

 

 

  其中床位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50%;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40%;级别护理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30%;手术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10%。

 

  此外,此次价格改革将降低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等两类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20%;其他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价格降幅不得低于15%。取消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并入调整后的床位费,不再另行收费。

 

  凡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的卫生材料,不得向患者另行收费;对可向患者收费的特殊卫生材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特殊卫生材料加价率和加价额双限控制的管理规定执行,并向患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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