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贩子“借”医保卡骗开药被判刑

jswei69| 2012-02-29 16: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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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先后多次与同伙用本人或他人的医保卡到医院多开药,转手倒卖牟利。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北京首例团伙诈骗医保基金案公开审理并判决。

 

  2010年下半年起,王某就在北京的两家大医院门前做起了倒药的生意。刚开始,她只是拿着自己和亲戚的医保卡到医院开药倒卖,尝到甜头后,就开始在鲁某的协助下,收集更多的医保卡。多数时候,王某直接在医院门口向一些患者借用医保卡,与其协商抽取药价的一定比例作为报酬,一般返给医保卡卡主的好处能达到药价的50%。随后,王某就冒充医保卡卡主的亲戚或朋友,对医生谎称卡主行动不便或年纪太大不能亲自到医院就诊,要求多开一些药,致使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计1万余元。在这一过程中,王某结识了叶某、何某和姚某等3人。他们多次预谋,在医院内持不同人名下的社保卡骗开各种药品,从医院拿出来的药品由王某统一收取保管。由于王某等人经常拿着别人的医保卡到医院开药,他们自称是替行动不便的家人或朋友拿药,而且开的种类又是一些治疗高血压、冠心病和腰腿痛的常用药,通常情况下,医院也会在规范剂量范围内开给他们。

 

  2010年7月,市药监、卫生和公安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将王某等人抓获,当场从他们身上搜出多张医保卡以及刚刚从医院开出来的价值7万余元的药品。随后,在王某租住的房间里,警方发现王某储存的药品达500多种,价值119万余元,警方将这些药品当场查封扣押。

 

  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王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叶某、何某、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叶某、何某、姚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依法从轻处罚。此外,王某伙同鲁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以出售为目的,未经许可经营药品,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19万余元,扰乱了市场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1项及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鲁某在非法经营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最后,王某以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鲁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另外三名同伙叶某、何某和姚某被以诈骗罪分别判处8个月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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