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试管婴儿”数量的激增 备用胚胎越存越多
随着中国“试管婴儿”数量的激增,备用胚胎越存越多。由于相关法规仍是空白,对于这些胚胎如何保存和处理,面临着法律和伦理的双重风险。
25岁的杨琳(化名)正小心翼翼地做着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准备,很快,她将在甘肃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接受第二次“试管婴儿”手术。
“‘试管婴儿’这条路太艰辛了。”回忆起三个月前的首次手术,杨琳感怀颇深。因丈夫患有少、弱精子症,一直未能生育,夫妇俩最终决定借助“试管婴儿”技术来孕育生命。“试管婴儿”是一种辅助生殖技术,它采用人工方法让卵细胞和精子在体外受精,进行早期胚胎发育,再移植到母体子宫内发育成胎儿。
为了获得所需的卵子,杨琳先接受了超促排卵治疗,“打了将近一个月的针”,之后接受穿刺取卵手术,取出的卵子在体外受精,共得到13个胚胎,培养过程中陆续淘汰了8个。医生最终从留下的5个胚胎中挑选了两个植入杨琳的子宫,余下的3个胚胎被冷冻保存起来。
主治医生告诉杨琳,这些冷冻胚胎最长的保存期限是5年,每年需交1200元的保存费。超过5年或者逾期不交费,医院会再保存3个月,如果患者没有启用的需求或者补交保存费,就被视为自动放弃对冷冻胚胎的相关权利,医院将自行处理。
首次植入胚胎之后,杨琳出现了较大的排异反应,尽管实施了注射黄体酮等保胎手段,最后还是流产了。由于个体差异等原因,中国的胚胎移植成功率,以B超下看见子宫内胎囊为标准,只有40%左右。杨琳认识的患者中,有尝试十次尚未成功的。想要拥有自己孩子的杨琳别无选择,只能启用冷冻中的备用胚胎,进行第二次尝试。
不孕症是中国数千万对夫妇的烦恼。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人群中,平均10%的人面临不孕难题,这样的比例放在中国的人口基数下,就变成一个庞大的数字,而其中十分之一必须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来实现生育梦想,“试管婴儿”的数量因此快速攀升。
卫生部曾统计,1988年-2004年,中国大陆约有1万多例“试管婴儿”出生。但到2010年,仅位于湖南的一家“试管婴儿”机构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下称中信湘雅)就完成了“试管婴儿”手术1.3万例,2011年,这一数字上升到1.8万例。
截至2009年,中国每个省都建立了生殖中心,具备资质的“试管婴儿”机构有138家。中信湘雅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下称北医三院)是其中规模最大的两家。
一般来说,采用“试管婴儿”技术时,由于促排卵药物的作用,每次可以采集到8个-15个卵子,那些老化或者不成熟的卵子,首先被筛除;剩下的卵子在体外受精后,被培养成多个胚胎,只有极少数被选入“宫”,其余胚胎则被置入零下196摄氏度的液氮中冷冻保存。在此期间,胚胎停止发育,一旦患者怀孕失败,它们则可能被“唤醒”再次进行移植,这些沉睡中的胚胎,俗称“备胎”。
生殖医学界认为,胚胎冷冻储存可避免重复实施促排卵和采卵手术,减少可能的并发症,同时也降低了手术费用。
而每一个成功出生的“试管婴儿”背后,往往存在着数个“备胎”。对于这些胚胎如何保存和处理,面临着法律和伦理的双重风险。
遗弃
2月初,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播出了一条新闻:在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下称青医附院)生殖医学中心,多达上千个体外人工授精形成的胚胎被冷冻在液氮罐中,不知如何处理的医疗机构抱怨胚胎的“父母”不负责任。
该中心副主任刘海宁说,他所在的生殖医学中心是一家仅成立两年的机构,目前有四五十例冷冻胚胎超过了协议保存期限,以后无疑会越来越多。这些冷冻胚胎的“父母”已不再缴纳管理费,而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院方又不敢擅自处理。
在计划生育政策尚未松动的背景下,中国对于“试管婴儿”手术的实施有着严格限制。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对移植胚胎的数目有明确规定,每助孕周期移植胚胎总数不得超过3个,其中35岁以下妇女第一次助孕周期移植胚胎数不得超过2个。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下称中南湘雅)教授陈玉祥告诉《财经》记者,医院接到“试管婴儿”手术申请后,会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与申请者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沟通,之后才进行手术。
这种辅助生殖机构的设立也受到严格限制,通常而言,一个中心区域城市“只批一两家”。巨大的需求和受限的供给,促使许多患者跨地域就诊。刘海宁就表示,“来我们这就诊的患者大多数是外地的。”
在“试管婴儿”孕育成功之后,部分产妇及其家属不愿意再支付保存胚胎的费用,医院在征求其同意后,会将“备胎”直接销毁。也有部分患者愿意进行胚胎冷冻储存,则与医院协议缴费冷冻多余胚胎。在青医附院生殖中心,冷冻胚胎的保存费用是每年1200元,刘海宁称“在全国算是便宜的”。据他介绍,选择冻存胚胎的患者要先交一年的费用。到期后,生殖中心工作人员会与患者联系。大概20%的人会续费,更多的则表示“不要了”,或者口头答应续存,却未实际缴费。
政策限制一对夫妇生育孩子的数量,限制胚胎植入数量,又限制了手术机构的分布,再加上异地就诊和患者观念,几项因素叠加造成了相当数量的备用胚胎被“遗弃”在医院里。
有一些开办时间长的生殖中心,可能储存着上万个冷冻“备胎”。
种子
这些被“遗弃”的胚胎是否是具有人格的生命主体?在国内,大多数科学家和伦理学家都认为胚胎还不是人,好比一颗种子,它可以发育成一棵树,但在种子阶段,只是种子,而不是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对《财经》记者表示,对于无人认领的冷冻胚胎的处理困境,“主要是管理问题”,不是伦理问题。
目前,辅助生殖机构对于患者确定不再保存的“备胎”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用于科研用途,二是经过医学方法处理后丢弃。
国内“试管婴儿”手术的领先者,如北医三院和中南湘雅等机构,已形成了一套冷冻胚胎管理办法。中南湘雅的做法是,在术前就与患者签订协议,写明待成功生育后,如果患者不愿将多余的冷冻胚胎捐赠作为医疗研究之用,又不愿意继续保存,医院就将备用胚胎从冷冻条件下取出。这些胚胎不久就会自然干掉,失去活性。
中信湘雅院长卢光则表示,患者明确要销毁的,就解除冷冻;但对于逾期不交保存费,也未表态的患者,中信湘雅会在定期清理中,将他们的冷冻胚胎集中起来保存,“一直冻下去,不会轻易丢掉”。
卢光是中国最早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研究的医生之一。早在1981年,她就领导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人类精子库;1988年,在北医三院诞生首例“试管婴儿”之后,她成功“接生”了国内第二例和第三例“试管婴儿”。
据卢光回忆,当时由于冷冻技术水平达不到,基本不会保存冷冻胚胎,“多余的胚胎就丢掉了”。直到21世纪初,能够提高冷冻胚胎复苏后的存活率和妊娠成功率的冷冻技术得到普及,中国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才陆续引入这一技术,胚胎冷冻保存遂成为常规项目。
实际上,冷冻胚胎极具研究甚至是临床价值。相关研究显示,冷冻胚胎可用于获得能在体外大量增殖的人胚胎干细胞系,也就是说,“备胎”可成为人胚胎干细胞的主要来源。而人胚胎干细胞不但是研究人类发育、了解先天异常及单基因遗传病发病机理的唯一模型细胞;还存在更深远的用途,即可通过定向分化诱导,具有再生各种组织器官和人体的潜在功能。比如,用来修复或替换丧失功能的组织和器官,治疗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症、糖尿病、白血病等在内的多种疑难病症。
卢光称,在中信湘雅,大部分的患者愿意将多余的胚胎捐献给科研用途,“我们做过一个调查,拥有多余胚胎的患者中,大约80%的人愿意(将这些胚胎)贡献给科研”。这些捐赠胚胎主要用于胚胎干细胞研究。
“我们现在建立了全球最大的胚胎干细胞库,已经建立近300个系。”卢光的另一个身份是人类干细胞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该研究中心官方网站介绍,其依托于2002年组建的湖南光高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服务之一就是提供“从人囊胚内细胞团分离得到的人胚胎干细胞”。
而在北医三院,临床干细胞研究中心的首席科学家陈贵安亦是该院生殖医学中心的元老。
监管
虽然中国尚未批准将人胚胎干细胞用于临床治疗,卢光也表示,她所在的干细胞研究中心目前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和动物模型实验,尚未进行临床治疗。但这无疑是一个极具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的领域。实际上,已有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移植业务,并从中获利。
对此,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提醒说,一旦胚胎或来自胚胎的干细胞可转化为利益,医疗机构便可能存在违规的趋利冲动,监管机构对此应该予以防范。此前,已有媒体曝光医疗机构由于能从捐献的胚胎获利,而诱导不孕患者捐献胚胎,甚至瞒着患者多取卵子的案例。
但目前,中国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发展的两个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下称《规范》)都是在2001年发布的,其中《规范》在2003年进行了修订,此后一直沿用至今。
一般来说,正规辅助生殖机构在实施手术之前,会按规定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同意书就是依据以上两份文件制订的,但这两份文件都未对冻存胚胎的时限,以及患者放弃保存后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各机构往往自由发挥。
比如,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写道,原则上胚胎冻存不超过两年。逾期三个月不交费,将被视为胚胎所有者自动放弃对胚胎的所有权。
而据《财经》记者了解,大多数辅助生殖机构的知情同意书中对冻存胚胎的具体保存期限语焉不详。
此外,医院方一般都是电话征询意见,由于大多数患者来自外地,很难获得其书面的同意,因此,医患风险始终存在。
张新庆表示,在实施“试管婴儿”手术的过程中,必须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辅助生殖机构要用通俗的语言告知患者,为什么要冷冻多余的胚胎,同时将冻存胚胎的处置权还给患者。
相较中国而言,一些国家已对冷冻胚胎的保存做出规定。其中,英国《人工授精与胚胎学法案》曾规定,冷冻胚胎保存年限为五年,2009年修订法案时,延长至十年。法案规定,任何配子(即精子和卵子)或胚胎的保管期都不能超过其法定保管期限,过期后的“冷冻胚胎”必须被销毁、贡献出来用于研究或提供给另一对夫妇直接使用。法国《生命科学与人权》草案则建议,冷冻胚胎在保存五年后,或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成为夫妻后,必须销毁,但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建议,卫生部除应明确规定冷冻胚胎的保存时限及如何处理,应该鼓励将冷冻胚胎捐献给科研的行为,并辅以一定的奖励。他告诉《财经》记者,正确的做法是,“相关规定和办法要隔几年就修订一次,或者出台一些细则。”
相关专家表示,“试管婴儿”技术本身的特点产生了多余的冷冻胚胎——“备胎”;政策规定进一步拉升了“备胎”的数量,“备胎”又具有潜在的科学和商业价值,中国显然亟须填补这个领域的法律“盲点”,以避免问题趋向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