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通知 药店不得销售盐酸克仑特罗

maomaocat| 2012-02-27 11: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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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的监管,药店不得销售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医师开具的单张处方也不得超过7日用量。

 

  北京市现有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指与原料药名一致,单一的一种药物制成制剂)生产企业1家,即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产品为盐酸克仑特罗栓,处于未生产状态。通知要求,该企业若需恢复生产,应根据市场需求签订销售合同,同时须经药监分局现场检查,确认符合相应安全管理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盐酸克仑特罗复方制剂生产企业,本市也仅有1家,即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产品为氨溴特罗口服溶液、氨溴特罗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企业应从正规生产企业采购盐酸克仑特罗原料药,严格储存、使用管理,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采购、使用及库存情况报市药监局。

 

  对于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通知规定,必须由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零售药店不得销售。

 

  今后,各药监分局将对相关药企加强日常监督,重点检查盐酸克仑特罗原料药的购用存,以及单方制剂的购销存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采购销售行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应资格。另外,执业医师开具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时,原则上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需在处方上注明理由,该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据了解,盐酸克仑特罗为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素兴奋剂,常用来防治哮喘、肺气肿等肺部疾病。当其应用剂量达到治疗量的5至10倍时,具有能量重分配作用,可使肌肉合成增加,脂肪沉积减少,因此俗称为“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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