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害死人 婴儿死亡产妇子宫被全部切除
49岁的河南农民蔡大凤和丈夫一起非法行医,为孕妇曹某接生,结果导致婴儿死亡,产妇曹某产后大出血,子宫被全部切除。昨天,蔡大凤因涉嫌非法行医在海淀法院受审,她自称是曹某没钱去医院,“请我们去帮忙接生的。”
孕妇曹某与陈某和蔡大凤夫妇同住在海淀区后八家一个大院内。1995年,蔡大凤和丈夫陈某(已判决)来北京打工。因为陈某原来在老家开过诊所,有时候一些租住地附近的老乡都来找他看病拿药。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3月25日,陈某指使被告人蔡大凤去23岁的孕妇曹某家里为其接生,后造成婴儿死亡,曹某产后大出血,致使其失血性休克。后经医院抢救,曹某的子宫被全部切除,经鉴定为重伤。
法庭上蔡大凤说,她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异议,她和丈夫并没有开过诊所,只是在家里备了一些常用药。她称,当时是曹某家里没钱去医院,他们请自己帮忙才过去给她接生的。她去看了以后,给孕妇输过液,打了一针催产素。大约过了三个小时左右,曹某的孩子生了下来,她看到是个死胎,就让他们把孩子处理了,然后收了100元钱就走了。第二天早上曹某的丈夫来找她,说他媳妇下面出了好多血,她当时就让他们去医院了。事发后,她丈夫陈某被警方抓获,她因为要管两个孩子就跑了,一直到2011年9月26日,在大兴区他们自己开的小超市里被抓。
曹某和丈夫的证言显示,2000年6月她怀孕后,听说陈某夫妇会接生小孩,就找到他们帮忙接生。陈某检查后,说是男孩,胎位正确,并收了50元检查费。后来又说因为是老乡,“我收别人500元接生费,收你300元,以后接生你就找我吧”。
公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蔡大凤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形下,非法行医,造成曹某的婴儿死亡,子宫被切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
蔡大凤的辩护人则称,她是此案的从犯,受丈夫陈某的指使,主观恶性较小。此外,鉴定结论并没有证明曹某所生的死胎与蔡大凤的行为有直接关系。对于给被害人曹某造成的伤害,被告人的家属表示愿意赔偿对方,因此请求对蔡大凤减轻处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