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规定不得有通报处分问题

cuteyy| 2012-02-18 19:48:02
阅读()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并且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的养老服务机构,才有资格参加星级评定。 

 

  今年开始,本市将在试点基础上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星级评定。

 

  北京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今年,本市将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将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并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蛋养老机构如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的,将不得评定星级。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获得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还将给予奖励,评为一星至五星的将分别获得2万元、4万元、8万元、16万元和32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不过,

  此外,据介绍,养老护理员一直是养老机构较为紧缺的服务人员,今年本市还将继续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工作力度,计划年内完成1000人次的培训工作。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