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jswei69| 2012-02-14 17: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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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限制盲目引进大型医用设备,科学配置与使用医疗卫生资源,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据悉,河南省发改委和河南省卫生厅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严格测算和组织评审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和调整,并制定了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

 

  通知提到,以总体不增加群众就医费用负担为出发点,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手术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继续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改善医疗机构收入结构。要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鼓励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限制盲目引进大型医用设备,科学配置与使用医疗卫生资源,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临床路径管理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不合理检查等不良现象,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通知指出,凡《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说明或“除外内容”中未明确规定的医用材料,均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严禁医疗机构将已包含在项目价格中的医用材料另外计费或套用“除外内容”医用材料名称等擅自扩大范围收取医用材料费用的行为。明确可以收费的医用材料,医疗机构应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医疗机构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按进价顺加5%作价,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河南省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度”,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规定载明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没有编码的,一律按乱收费行为查处;药品要说明每种药品的规格、数量和单价。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保管,一份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后记帐。

 

  另外,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咨询时,医院必须给出明确解释。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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