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六种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

jswei69| 2012-02-14 17: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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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幸患了肿瘤,患者既有心理上的负担也有经济上的压力。今年,自治区政府出台政策为乳腺癌、宫颈癌等重大疾病患者就医提供补助,关爱患者,减轻他们的就医压力。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了解到,根据《广西开展提高宫颈癌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对参合农民患者实行按比例补偿;对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结核病、终末期肾病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病种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70%,参合农民患者自付30%。

 

  对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85%,参合农民患者自付15%。

 

  另外,对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以控制医院收费标准,降低医疗费用,保障医疗质量,最大限度让利于患者。举例来说,在南宁市一些三甲医院,相关手术收费标准为3.5万元左右,按照定额付费管理,将降低收费标准。目前已确定实行定额付费管理的病种有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详情参见附表)。

 

  据介绍,对暂未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病种,暂按实际发生费用按比例进行补偿,待自治区单病种定额付费实施方案下发后,再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除有特殊规定外,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的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

 

  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患者享受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每年限2次,其他病种限1次(终末期肾病患者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不限),再次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新农合统筹补偿规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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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西医改 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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