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卖血获利六百获刑六月

cuteyy| 2012-02-13 14: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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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京务工的王哲因一时找不到工作,打起组织人卖血的主意,并从中获利600元。日前,王哲因犯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说起自己的行为,王哲懊恼不已。

 

  2011年3月,就在积蓄快要花光时,王哲无意中从朋友处得知,房山区长沟镇正在组织义务献血。“我就想着组织义务献血,肯定是医院正缺血呢,所以才有了这个想法。”于是他和朋友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媒介发布招募信息,先后组织了10余人到房山区第一医院长沟分院卖血。“我不知道这也犯罪,而且我真就挣了600块钱。”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哲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房山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王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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