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改继续加大力度 要求医院公开用药九项指标
你常去的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是多少?医院使用的药物中,有多少是国家推行的基本药物目录里的?门诊看病每个人平均会花费多少钱?每个住院病人平均要花多少钱,这里面又有多少是买药的钱?
昨天(2月9日)记者从浙江省卫生厅获悉,上述这些内容,今年开始将在浙江所有医院,包括民营医院全部定期公开。而这些,还仅仅是浙江省卫生厅会同浙江省政府纠风办出台的《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中的一小部分内容。
“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是浙江省政府推进的“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之一,目的是为了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阳光用药工程规定所有医院要向社会公示九项主要指标,除了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多少比例等四项内容外,还有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不合格处方率、大处方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平均住院日等五项内容都要公示。
自浙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截至2011年底,实施该项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售价平均下降30%,累计为群众减少药费支出30多亿元。
从今年起,浙江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也有了明确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分别要达到20%-30%以上,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不得高于45%-50%,抗菌药物占药品消耗比例控制在23%-30%以内。各级各类医院继续实现门诊、住院病人均次费用零增长。
今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开展阳光用药行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建立并畅通投诉举报机制,统一受理医疗服务中乱收费、不合理用药,接受媒体、群众对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的监督,同时严肃查处药品采购和药品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