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jswei69| 2012-02-06 0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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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2012年海南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农民工将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此外,今年我省还将开工建设4所乡镇中心养老院、8所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扩建10所农村敬老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困难家庭将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据省民政厅厅长苗建中介绍,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调研起草《海南省城乡低保工作操作规程》和《海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编制《海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提高依法保障水平。同时,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同时,将完善“一站式”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模式,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

 

  临时救助制度将不断完善,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农民工将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今年,我省将继续全面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力争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健全社会扶助机制,切实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和危重病人救助、返乡、安置难题。

 

  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据了解,在东方、澄迈、万宁、定安、临高等市县5个村委会农村社区示范点项目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将增加10个农村社区示范点,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同时,我省还将结合廉政文化进社区行动,做好500个农村社区图书援建工作和互联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此外,还将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不断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

 

  我省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开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以及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今年,省民政厅还将研究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标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方案》,将评估等级与承接政府职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税收优惠相衔接,更好地发挥评估的导向、约束和激励作用。

 

  今年将开工建设

 

  4所乡镇中心养老院

 

  今年,我省将逐步推动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对“三无”、五保、低保、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大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今年将重点续建省托老院项目,开工建设4所乡镇中心养老院、改扩建10所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1600张,同时,新建8所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推广海口市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

 

  苗建中要求,全省各市县今年要下大力气推进殡葬改革工作,8个试点市县在完成20%治理任务的基础上,今年要再完成15%的治理任务,其余市县要在年底前完成15%的治理任务。各市县要出台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实现惠民殡葬覆盖所有低收入群体,积极推进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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