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省份公务员将取消公费医疗

cuteyy| 2012-01-20 17: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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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截至目前,已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其他省份的公务员也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精神,陆续取消了公务员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除外)实行医疗保险。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等7地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得了大病,医保胜于公费医疗。由于公费医疗没有实行大病统筹,也不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在大病救治中,超出公费医疗目录的材料、药品、服务项目,要全部由个人承担。

 

  但门诊和普通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公费医疗高于医保。

 

  大多数被采访的公务员普遍表示接受医保,认为可以化解许多矛盾和问题,也避免了财政方面的入不敷出。有人说:"以医疗保险取代公费医疗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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