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商业贿赂将严惩不贷
jswei69|
2012-01-18 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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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部17日对外发布消息要求,对卫生行业发生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决不护短、决不姑息。
“对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是什么人,该待岗的待岗,该解聘的解聘,该吊销执业证书的吊销执业证书,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依法移送,并严格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卫生部说。
2012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卫生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纠风不是一项孤立工作,需要融入医改,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
官方数据称,2011年,内地所有三级医院和98.2%的二级医院实行了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网上集中采购药品总金额3013.73亿元人民币,降价总金额287.97亿元人民币。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全系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69起,涉及金额4231.76万元人民币,2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7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说,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协议,明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并约定法律责任。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及时列入不良记录,本省(区、市)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
在公立医院方面,会议指出,要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监督,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推广医师用药量等重要指标排队和公示制度。
会议称,要从体制、机制、政策方面着力铲除商业贿赂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逐步落实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大力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完善体现医务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总体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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