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医疗卫生中心该怎样建
卫生部近日发布《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标准》以医疗品质和医疗服务绩效作为评审重点,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评审工作由强调各专业技术评价,转向 “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系统性评价,由过去强调医院人财物等硬件条件达标,转向对医院内涵建设的评价。
《标准》共7章69节,设置356条标准与监测指标。内容包括医院功能任务,医院服务,患者安全目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医院管理,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标准》还以附件形式增加了二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基本诊疗技术标准与二级综合医院医技科室基本技术项目的相关内容。
据悉,《标准》的条款设置分为“基本”、“可选”及“县医院必选”。其中,“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可选”条款主要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开展的项目,包括疼痛治疗、精神科疾病管理及医用氧舱等。为突出县医院在县域内所承担的医疗服务或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功能任务,设置了“县医院必选”条款,包括具有承担公立医疗卫生中心功能任务的能力和资源,预约诊疗服务,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重症医学管理与持续改进,血液净化管理与持续改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等。
根据《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兼顾县医院与城市二级医院功能定位,并着重提升县医院的功能定位。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综合或专科的地区性医疗机构。县医院为政府举办的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应结合当地疾病谱特点,重点加强严重危及当地群众健康的疑难病救治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能力。同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此前,卫生部已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并印发三级心血管病医院、三级儿童医院、三级肿瘤医院、三级妇产医院、三级眼科医院5个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由此,我国新的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