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厅:大学生体质不达标不能毕业
大一大二必须设立体育课,每所学校开设的体育课程项目不应少于十项……针对目前大学生体质下滑的趋势,12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高校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山东高校体育课程设置的问题。学生体育必修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推免研究生,不得享受奖学金,不得毕业。
大一大二必须设体育课
《意见》要求山东高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体育活动设施,培养大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习惯与能力。每所高校均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考核标准与办法》的要求,80%的本科、60%的专科学校达到优秀等级,全省在校大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
按照规定,高校中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必修课程,其中,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总课时不少于144个学时、专科学校不少于108学时。要为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不同类型的体育选修课,将体育选修课覆盖学生全部修业年限。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体育课教学班额应在30人左右。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将每周两学时的体育课(每节课50分钟),安排在不同的时间段。为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
体育项目不少于十项
按照要求,每所学校所开设的体育课程项目不应少于10项。其中,每个项目的课程内容设置,应安排约10%的理论教学内容;安排约30%的心肺机能锻炼内容、30%的专项技术和30%的专项技能教学练习内容。
学校在制订教学计划时,必须为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在校学生预留出每周不少于3次的下午第七节或第八节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以便学生参加体育选修课学习或从事自主体育锻炼,同时为参加体育选修课且考试合格者提供任意选修学分。学校还要实行学生早操制度和大课间操制度,要求全体在校本、专科生每周不少于3次早操锻炼,全体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上午二、三节之间的大课间(20分钟)广播体操活动。同时,《意见》要求学生在校期间每人参加一个及一个以上体育社团,学校要为体育社团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场馆设施保障。
体质不达标不能毕业
《意见》要求学校要将体育课程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和研究生推免等评价内容之中。其中,学生体育必修课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推免研究生,不得享受奖学金,不得毕业。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记者高亮)
学生因病、残或特殊体型等情况进入体育保健、康复课程学习,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部门审核同意,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并将体育保健、康复课程考试成绩计入学生健康档案。
同时学校须每学期对体育教师教学质量实施评价,并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的依据。新聘任体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或者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