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食品安全等级可通过“脸色”判断

jswei69| 2012-01-12 16: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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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11日发布《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量化评级。其中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级,分别通过大笑、微笑和平脸3种卡通形象向消费者公示。

 

  据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项目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指导意见》指出,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级,分别用A、B、C3个字母表示。

 

  根据《指导意见》,监管部门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的3种情形:一是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二是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三是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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