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将建立考核机制 更加重视控制医疗费用
2012年1月6日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指出,“十二五”时期,在医疗卫生投入增长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控制医疗费用。要把费用控制作为年度卫生工作的重要管理目标,合理确定费用增长控制指标,并建立考核机制。
张茅说,要切实将不合理的费用降下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在配合医保管理机构,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控费机制。在各级医疗机构强化控费意识和手段,大力推进并不断扩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适宜技术和药品实施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费用监控。通过宣传引导,增强患者的主动控费意识。结合治理行业不正之风,严厉查处乱收费、大处方、滥检查等损害群众利益、浪费医疗资源的行为。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切实防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张茅还提出,“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坚持通过改革实现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在促进卫生事业外延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内涵建设。他说,当前,部分地区、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大中型医院,盲目扩大建设规模、配置高端技术、追求豪华设施、提供高端服务,却没有在利用适宜技术、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上下功夫,也较少在主动改善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安全、降低成本、控制费用等内涵建设上下功夫,这与现阶段的发展导向是不相适应的。
他说,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十二五”期间,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推进中医药发展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反映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制度体系。要充分发挥中医、西医作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一体两翼”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张茅强调,要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十二五”期间,既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改善相关的物质激励手段,不断改善医疗卫生人员的劳动报酬、工作生活条件,又要切实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使之成为职业操守的主旋律、行风建设的主旋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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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而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工伤事故引发的直接后果,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所在,自然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