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完善疫苗供应体系 增加应对重大疫情的实力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公布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以增加应对重大疫情的实力。
规划指出,将着力实现疫情监控及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储备、监管各环节的协调发展,重点建设5类项目。
规划称,到2020年,中国疫苗供应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具备与发达国家同步应对突发和重大疫情的实力。疫苗研发生产技术基本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品种进一步增加,安全性、有效性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储备品种和规模合理,接种服务更加便利。
规划指出,为加快实现建设任务目标,本规划在统筹考虑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5类重点建设项目。一是培育重要急需新产品。尽快完成手足口病疫苗等6种新疫苗的研制及产业化,加快研制和研发一批新的疫苗品种。二是建设关键研发设施,重点支持新型疫苗国家研究中心等能力建设。三是扩增急需产能和实物储备。四是提高疫苗行业装备水平。五是建立疫苗质量检验体系。重点项目安排投资规模约94亿元。
规划指出,针对现有疫苗供应体系的薄弱环节,着力加强能力建设,重点提升研发实力,实现疫情监控及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储备、监管各环节的协调发展。
整合现有疫情监测预警资源,拓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达到90%以上。完善传染病监测体系,加强呼吸道类、脑炎类、出血热类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症状监测点的建设,建立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实验室监测网络,开发相关快速诊断或检测试剂,发展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鉴定技术。加强流行病学调查,重视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做好疫病流行现状监测及趋势分析,有效引导疫苗研发生产和接种使用。
增强研发实力
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形式,加快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疫苗研发体系建设,强化实验室研究、新产品试制、产业化开发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强病原学和免疫学应用基础技术研究,加快疫苗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整合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推进疫苗研发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技术平台支撑作用,通过填平补齐消除薄弱环节,提升疫苗研发能力。加大联合攻关力度,突破急需的关键技术,努力实现疫苗研发工程化、产业化。推进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加快实现部分现有疫苗品种的升级换代。加强重大、新发传染病疫苗的研发及其评价支撑体系建设。强化菌种、毒种的研究和资源共享。
提高产能和质量
支持相关企业增加产能、提高标准、建设生产线。着力解决第一类疫苗产能不足、生产线单一及产品更新换代问题;引导鼓励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适度扩建新型疫苗及现有疫苗产能;支持疫苗企业获取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并进入国际市场,有效维持应对流感等疫情暴发的峰值产能。加强疫苗生产重大装备的开发应用,积极推动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再创新,重点突破大规模培养和纯化等技术及装备瓶颈。加大对优势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其兼并重组,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科学安全接种
开展防疫免疫策略和传染病疾病负担研究,科学合理扩大疫苗免疫规划品种和覆盖人群。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提高西部地区农村及东部地区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积极研究疫苗应用发展政策,加大疫苗相关知识宣传力度,促进公众自愿接种第二类疫苗。完善接种统计和异常反应报告制度,积极开展疫苗接种效果和安全性评价,健全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立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
规范储运管理
组织疫苗生产、储存、运输和接种单位,合作开展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研究,制定疫苗储存运输的操作规范,明确相关设施、设备条件要求及冷藏(冻)设备、车载冷藏设备、运输工具等装备的配置标准。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冷链运输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疫苗运输质量保障水平。
健全储备体系
加强疫苗储备管理,完善储备制度,采取差别化储备措施,统筹技术储备、能力储备与实物储备,确保应急状态下迅速有效供应。定期评估各类传染病暴发可能性及防疫需求,确定技术储备清单。按照政府管理、企业承担储备任务的原则,组织能力储备和实物储备。统筹确定现用疫苗最低产能保有量,对流感疫苗等峰值需求较大的品种储备必要产能。综合考虑疫情变化态势、生产中断风险等因素,制定实物储备计划。加强疫苗承储企业仓储能力建设。
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疫苗应急研发、审批、生产、流通、储备调用、接种等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加强疫苗应急供应、调运、接种配套能力建设,制定针对高风险传染病的疫苗应急扩产预案,完善疫苗生产能力、社会库存产品的应急征用和补偿制度,明确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应急接种策略,制定疫苗应急接种预案。
完善监管体系
加强疫苗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制定疫苗监管体系建设与发展目标,改善基础设施,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完善疫苗注册审批方式。建立规范、系统的疫苗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质量控制标准,完善疫苗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制。加强疫苗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监管,统一规划和建设电子监管码系统,对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疾控机构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并逐步扩大到预防接种单位。严格执行疫苗批签发管理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市场抽验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疫苗企业生产特别是搬迁过程中的菌毒种安全监管。
提升国际竞争力
加大自主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疫苗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跟踪国外疫苗研发、生产技术动态。适时引进我国急需的技术、装备和材料,组织消化吸收、再开发。在疫苗研发、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停业、破产等过程中,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关键技术和生产能力,保障产业安全。
提高人兽共患病防控能力
加强人兽共患病的动物接种免疫,提高疫苗质量和供应能力。建立医疗卫生、兽医和出入境检疫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形成人兽共患病快速诊断的实验室网络,增强疫病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严防外来病传入。立足我国实际、结合国际疫病流行现状及趋势,提前做好重大人兽共患病防控及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所需的各种技术储备和必要实物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