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底前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20日在北京称,到2012年2月底前,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2013年2月底前,各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范围。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当天在北京召开。邵明立在会上说,中国将加快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到2012年2月底前,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经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2013年2月底前,各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范围。
邵明立说,食药监局2011年完成了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和颁布,落实全品种抽验任务,截至11月底,完成国家评价抽验2.5万批次、监督抽验4万批次,对所有参与招标的基本药物实行电子监管。
他介绍说,中国在今年还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完成2207家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以及28.8万家经营企业的检查,没有发生基本药物严重质量事故。
邵明立指出,中国2012年将继续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尤其对中标价格异常偏低的品种要严密监测其产品质量,把握药用原辅料来源追溯和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两个关键点,严查弄虚作假行为,选择高风险品种药品纳入国家评价抽验计划。
“重点提高风险信号分析评价能力,充分发挥其风险预警作用,高度重视安全形势研判。”邵明立说。
资料链接: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