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江西农民小病也能报销?

jswei69| 2011-12-19 16: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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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引导农民及时就医,有病早治,江西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2012年起,全省所有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含独立统筹开发区)都实施门诊统筹。

 

  据悉,2012年江西省所有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含独立统筹开发区)实行门诊统筹乡镇数不少于50%,2013年,全省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也将实行门诊统筹。

 

  《意见》规定,新农合新政的显著特征就是明年起全省新农合补偿模式将由“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过渡到“门诊统筹+住院可报比例补偿+门诊(慢性病)补偿”模式。这意味着,江西将推行“门诊+住院”双统筹补偿模式,扩大受益面,小伤小病到门诊也可报销。

 

  记者了解到,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和农民参合自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从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划分出来,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年度安排的人均统筹基金预算不低于当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门诊统筹基金总额不高于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的30%。

 

  据悉,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门诊统筹结余不能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农民个人参合缴费,不得向参合农民往返现金。上年度实施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账户内基金仍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冲抵门诊个人自付费用。

 

  参合农民就诊,需凭新农合证(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将按国家规定将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采用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给予报销。

 

  据介绍,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一补偿比例,即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统一提高到65%,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5%。参合农民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治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其医药费用按40%比例补偿。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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