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办:不断创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权威访谈)不断创新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专访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基本医保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的工程。
为减轻群众的看病负担,我国毅然开始推进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时至今日,中国在推进医保覆盖面上取得的成绩,已令国际社会瞩目。如何在短时间内大幅提高三项基本医保的参保人数?在保障了参保人数的同时,医保水平是否会提高?医疗救助是否会因参保率高而发生变化?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
记者:建立全民基本医保制度,老百姓都很关注,我们是如何实现覆盖全民的?
孙志刚:建立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构筑社会安全网是医改的重要内容,在医改中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以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为兜底,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构成了全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框架。改革两年多来,政府加大投入,资助农民、城市中“一老一小”、大学生以及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中央还专门投入资金解决近80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不断提高医保报销水平,改进支付方式,方便群众结算,增强了制度吸引力。目前,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95%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增加到12.95亿人,与2008年相比增加1.62亿人。其中,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8.32亿人,增加170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全面推开,参保人数达到2.16亿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47亿人。
记者: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基本医保的行列,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如何使保障水平不降低,反而有所提高?参保群众都得到了哪些实惠?
孙志刚:改革两年多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增幅很大,从2009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0年的120元,2011年再次提高到200元。老百姓从医保中得到的实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把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由2008年的48%、54%提高到今年的70%左右。二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90%以上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2011年达到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三是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既保了大病又兼顾了小病。截至2011年9月底,超过90%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四是大幅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保障水平。困难家庭患儿看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90%,2万多名“两病”患儿受益,补偿资金达到3.26亿元。
记者:当前,社会上还有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得了大病以后,难以负担起高额的医疗费用,我们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孙志刚:医疗救助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中是最后一道“安全线”。这两年医疗救助资金大幅增加,2011年已筹集资金178.5亿元,比2008年增长88.1%;中央财政投入130亿元,比2008年增长一倍多。救助对象不断扩大,从低保家庭、五保户逐步覆盖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救助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每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医疗补助水平为185元和1751元,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29%和43%。当然,我们也看到,目前医疗救助的水平与人民群众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十二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加大救助力度,完善救助政策,筑强老百姓看病就医的最后一道“安全线”。
记者: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员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医保制度如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孙志刚:为了让群众看病报销更方便、更便捷,我们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创新。推广就医“一卡通”,实现统筹区域内医药费用即时结算。已有18个省份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联网结算,一些地方探索跨省“点对点”联网或委托结算,减少了群众“跑腿”、垫资。推进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实行按病种、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吉林长春、四川成都等地探索医保付费“谈判机制”,遏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患者看病负担。创新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一些地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取得良好效果。探索基本医保制度城乡统筹改革,天津、重庆、宁夏以省为单位,以及40多个城市实现了基本医保制度的城乡统筹。基本医保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由点到面的格局正在形成。同时,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积极的发展。2010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达到677.5亿元,比2008年增长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