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院收“档案保护费”

jswei69| 2011-12-15 15: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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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李先生日前致电党报热线反映,他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住院后复印病历,除复印费外医院还加收4元“档案保护费”,而济南其他医院并不收取这块费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药价科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是“根据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收取”,而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病历可收取工本费,医疗机构收取“档案保护费”没有任何依据。

 

  患 者:

 

  收取“档案保护费”是乱收费

 

  记者在省中医保健楼病房内见到了李先生。李先生说他的家人包括他自己常年多病,在济南很多大型医院住过院,现在只有齐鲁医院复印病历需要交纳4元“档案保护费”。“我去过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还有省中医,这些医院都不收这个费,就齐鲁医院在收。”李先生据此怀疑齐鲁医院复印病历收取“档案保护费”是乱收费。

 

  李先生出示了山大齐鲁医院的收费单据,这是一张财政部监制的“山东省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时间为今年12月8日,收费项目共两项,分别为“(其它)档案保护费4元,(其它)病历复印费5.4元”,所盖公章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门诊现金收讫章”。

 

  据记者了解,在千佛山医院和省中医两家医院复印病历,患者只需按每张0.5元交纳病历复印费(A4纸),并不需要交纳“档案保护费”。据一名在省立医院工作的女士透露,复印病历“只收复印费,并没有档案保护费一说”。

 

  除对齐鲁医院收取4元“档案保护费”不满以外,李先生对齐鲁医院的病历复印费价格也颇有微词。“同样是A4纸,别的医院复印都是一张5毛钱,齐鲁医院却收6毛钱。”

 

  齐鲁医院:

 

  “济南所有医院都收这个钱”

 

  山大齐鲁医院病员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病历送到病案室后即已存档,患者复印病历是“调阅档案”行为,医院据此收取提档费用。“要不任何人都能提取病历吗?”该院物价科一名工作人员说,医院对患者复印病历收取“档案保护费”是“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收的”。记者请其出示这份规定,该工作人员只是表示可以来医院或者到物价局查询。“档案保护费不属于医疗收费,而属于档案方面,济南所有医院复印病历都收这个钱。”

 

  记者在省物价局网站查询,并未找到关于复印病历可以收取“档案保护费”的任何规定。省物价局收费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齐鲁医院复印病历收取“档案保护费”的依据来自一份名为“鲁价费发(2006)268号”的文件。该文件是2006年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对于山东省档案局《关于修订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请示》(鲁档发[2006]13号)作出的批复,该文件在“档案保护费”一栏中提到,调阅建国后纸质档案每册次收取4元,档案复印费A4纸每页0.6元。业内人士表示,齐鲁医院作为一家省级医疗机构,显然不适合根据该文件规定收取“档案保护费”。

 

  卫生部门:

 

  医院复印病历只收工本费

 

  省卫生厅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医院复印病历只收工本费,也就是复印费,不收档案保护费。”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年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同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据了解,我省目前还没有针对复印病历收取的工本费制定详细标准。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对复印病历收取工本费作出明确规定:辽宁省对复印病历资料的规定是“每页0.50元”,广东省规定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医疗机构提供的复印或复制纸张大小确定”,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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