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个人送检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xiaoke|
2011-12-14 15: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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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网站昨天公布“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猪、牛、羊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自本月20日起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收费标准,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显示,为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产品给予从40%至80%不等的折扣。
另外,本市原有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变更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重补检疫费”变更为“动物及动物产品补检检疫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重补消毒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重补免疫费”同时取消。
通知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收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有关单位为养殖、屠宰企业和个人提供消毒、屠宰点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新闻链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猪、牛、羊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由原来从率征收改为按定额征收,并大幅度降低检疫收费标准。猪、牛、羊、犬、鸡、鸭等家畜、家禽的检疫收费标准降幅都在30%以上。为鼓励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更为优惠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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