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范癌痛治疗标准

cuteyy| 2011-12-12 18: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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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的第七届全国癌症康复与姑息医学大会上获悉,卫生部将规范癌痛治疗标准。

 

  由卫生部医政司牵头完成的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标准已制定下发,根据卫生部要求,3年内将在全国创建150个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与会专家介绍,我国癌痛治疗普遍存在止痛治疗不充分,临床医师对止痛药物认知不足、缺乏足够使用经验等现象。开展示范病房创建,将有助于推进癌痛治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据介绍,示范病房创建标准包括科室标准、人员标准、科室管理标准等。其中科室标准以肿瘤科为例,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需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800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240例或1500例次以上;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肿瘤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每年培训5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6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人员标准包括:三级医院至少有5名医护人员专职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2名医师、3名护士。二级医院至少有3名医护人员专职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1名医师、2名护士。科室基本管理标准包括: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制度,包括建立癌痛动态评估机制、实施癌痛个体化治疗等。

 

  大会由中国抗癌协会癌症康复与姑息治疗专业委员会主办,福建省抗癌协会、福建省肿瘤医院等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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