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规划:受灾群众12小时内应获救助

cuteyy| 2011-12-08 20: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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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 2015年)》 ,规划要求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实现受灾群众12小时内应获救助。

 

  基本摸清全国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情况,基本建成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

 

  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

 

  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

 

  全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75万人左右。

 

  创建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多灾易灾的市(地)、县(市、区)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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