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半夜!医院给手术前突然死亡家属赔偿求和解
今天(6日),本报对双城市48岁农妇吴秀芬在哈尔滨阳光女子医院准备做“子宫肌瘤”手术前突然死亡一事进行了报道。记者从死者家属处得知,阳光女子医院5日晚两次找家属谈赔偿,最终给了家属25万元。令人不解的是,阳光女子医院院长闫敬敏却不承认赔偿一事。
今天9时许,死者吴秀芬的弟媳陈艳告诉记者,5日21时许,阳光女子医院院长闫敬敏找到他们,要“商量商量”赔偿的事情。虽不愿意,但是阳光女子医院的人对家属很凶。无奈,双方只能到一起商量赔偿的事情。由于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加上院方的人态度强硬,拒不认错,赔偿没有达成协议,双方不欢而散,陈艳独自回家。
陈艳说,哈尔滨阳光女子医院的人在没有通知其他家属的情况下,把她大哥(死者吴秀芬的丈夫)李双军和两个孩子在半夜接到哈尔滨阳光女子医院,再次商量赔偿的事情。大哥这边只有3个人,而对方来了10多个年轻力壮的青年,而且对方态度很强硬。最后,哈尔滨阳光女子医院“一口价”,给家属赔偿25万元现金了结此事,条件是死者家属对于该事件不再追究,家属在“和解书”上签字。
陈艳表示,由于大哥李双军及他的一双儿女,还有诸多亲属这些天为大嫂的死很悲伤,孩子的姑姑更是几度晕厥,为死者悲伤的同时还要照顾其他亲属,这件事情让大家身心疲惫,就勉强接受了院方的赔偿。
死者吴秀芬的女儿李燕告诉记者,阳光女子医院赔付25万元了结此事,拿到了钱也换不回妈妈的命。虽然对妈妈的死心有不甘,不能接受这个事实,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下一步,将会操办妈妈的葬礼,让妈妈早日入土为安。
记者致电阳光女子医院院长闫敬敏求证赔偿事宜。出乎记者的意料,闫敬敏院长不承认已经和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她说,我们正在和家属谈和解的事情,还没有赔偿。并称,院方没有代家属签字。记者想再了解其他事情,闫院长以不方便为由挂断电话。
本报将对该事件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