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生病历“草书”要看运气看懂
“到皮肤科两次诊疗,第一次还有个字,第二次就两个字,都看不懂,而且两次就诊,药品名称都没注明。”近日,市民唐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最近两次在佛山市中医院看病时,纸质病历过于简单。“病历上没有标注药品,假如我用药后出现问题,找谁维权啊?”唐先生对医院“剥夺”自己知情权表示不满。
“这纸质病历也太简单了吧,接过来一看就5个字!之后我到药房拿了好多药,难道药房药师能读懂这5个字的玄机?”市民唐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0月2日,他到佛山市中医院皮肤科门诊看病,到他就诊时,医生问了两分钟,就写病历了,而病历上只有5个字。11月8日,唐先生再去就诊,在就诊科室栏里注明同上,但是就诊项目字迹依然看不清楚。
10份病历仅3份字迹清晰
记者随机调查
用电子病历的医院写不清纸质病历,那些尚未运用电子病历的医院,病历书写质量也参差不齐。笔者走访了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一人民医院和同济医院等多家医院,随机采访了10名到医院看病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其中有3人表示病历书写字迹清晰,能够准确辨认,其余接受采访的市民基本都表示,字迹潦草,不能辨认。
在南海区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室门口,记者询问一对带着孩子的中年夫妻,夫妻俩都说,病历的手写笔记很清楚,都能够看明白。坐在诊断室凳子上的麦女士也说,以前的老处方字迹难以辨认,现在医院病历很多是电子打印出来的。
而一名刚从该院诊断室拿着病历出来的年轻女士则说,医生写的字都不认识,之前去过的医院,看到医生写给的病历基本上不能辨认写的是什么,“可能医生写字就是这样的,要看运气了。”
记者来到同济医院时,一市民告诉记者,认不出他(医生)写的什么,打开病历,露出几行用蓝色墨水笔书写的笔迹。“我曾经问过一名医生,为什么你们写的字我们都不认识,对方说,工作太多,忙不过来。只能理解医生他们工作的繁忙,这样书写可以加快工作的速度。”
有电子病历纸质病历书写也不能马虎
就唐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中医院相关人员。
“这个病历确实写的不够清楚,当班医生没有写明要详见电子病历字样,可能也没有及时跟患者沟通,告知有需要可以自助打印病历,这个我们要向病人道歉。”市中医院门诊部黄志庆主任表示,医院现在是用电子病历,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纸质病历书写也不能马虎。
在市中医院,记者看到了唐先生10月2日的详细电子病历单,诊断为温疹样皮炎等三种症状,医院除了为他开出2种注射液外,还外带5种内服外用药物。
“我们医院‘电子病历’系统是去年9月份开始上线,现在有些科室还没结束磨合。一般来说,可以用打印机为病人打印病历,贴在上面,但因为条件有限,我们没有能力为每个科室准备打印机,现在我们门诊三、四楼的自助打印机比较方便,一、二楼的就相对人多要排队。”黄志庆介绍说,为了帮助病人了解整个医疗过程,医院准备在年底完成“门诊指引清单”,其中就列出治疗项目、费用、就诊科室具体位置,对于取药细则分为西药、中药两类,指引病人完成就诊。
据了解,市中医院目前是正在使用佛山“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医院之一,不过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都在使用。在市卫生局尚未将该系统基本覆盖全市之前,电子病历如何与纸质病历“合理共存”,将是缓解医患紧张关系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全市各个医疗机构急需解决的问题。
市卫生局建议
大科室配置自助打印机
“本来医患双方的知情权就不平衡,医院纸质病历书写不规范,首先给患者带来了不便,另外可能有些医生认为写不清楚可以减少麻烦,但实际上却增加了发生医患纠纷的几率。”市卫生局医政科刘汉平科长表示,病历书写如果不“照章办事”,很容易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目前佛山健康卡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也就是俗称的电子病历,卫生主管部门组建这个系统,一来是减少办公无纸化,同时利用这个系统,居民的病历注释已经不再由医院出具,而是由主管部门统一保存,如果有人修改,电子病历将显示修改痕迹。”刘汉平指出,全市已经有几家医院开始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但是纸质病历在佛山地区并没有完成历史使命,而且在佛山填写的全省通用病历还可以到省内其他地市医院继续使用,对待纸质病历不可马虎。
“现在全市每年都有一批医院加入这个信息系统,在没有加入这个信息系统的医院,为了避免在每个科室重复投资,可考虑在大科室设置自动打印机,解决患者知情权问题。”刘汉平说。
病历不清侵犯患者知情权
律师说法
“患者到医院就诊后,实际上和医院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是同等的法律主体,患者向医院交了医疗费等费用后,就是购买医院医生的服务。”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范才云律师指出,医生书写病历是尽义务,病历的所有权应属患者。如果医生书写病历不清,对患者而言,至少是对患者知情权的侵害。
范才云表示,首先病历书写不清,是对患者的不尊重,是对患者权利的侵犯;患者到医院就诊后,也即是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消费者,消费者有知情权,如病历不清,是对患者知情权的侵害;而且病历不清,患者就可能不能全面了解自身病情,从而影响患者对自己病情作出决定的权利;由于病历上同时会载明处方药品的名称,如病历写不清,就会侵犯患者选取择不同种类不同价格药品的权利。
关于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的关系,范才云认为,卫生部2007年出台了《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8条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上述规定说明,电子处方只是医疗机构出于内部使用便利,对患者仍需要开出纸质病历。医师可以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给药房),但同时应打印或手写一份由医师签名的纸质处方;而医师在纸质病历上签名也是必需的,是对病历内容的明确无误。”范才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