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禁制同成分药“换马甲”涨价

xiaoke| 2011-12-02 11:28:00
阅读()

  据介绍,因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发改委昨(1日)日正式发文规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药效相同药价不同频现

 

  据了解,药品同药效但不同价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目前不少基础药物属于发改委定价和限价的品种,不少媒体都曾曝光过民众很难从药店买到被限价出售的药品,相反只能接受药店推荐的具有同等药效的其他药品。

 

  发改委表示,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发改委未透露惩罚措施

 

  因此,发改委此次对变相涨价的情况做了较细的规定:一是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

 

  二是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三是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

 

  四是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不过发改委并未披露,一旦违反规定后,将以何种形式予以处罚,因此不少民众也担心政策贯彻执行的效果。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