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得拒收艾滋病人是基本职责
昨日上午,广东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在广州召开全体会议,副省长、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主任雷于蓝在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会议上,明确表明“绝不允许医院拒收艾滋病人,这是医疗机构最基本的职责!”
雷于蓝说:“近期媒体集中报道了清远医疗机构拒收艾滋病人的事件。清远这例事件也有特殊性,艾滋病人重度烧伤,医院在这方面也有治疗的难处。但是不管怎么样,医疗机构是不能拒收病人的,这是医疗机构最基本的职责。拒收病人的行为是不允许的,而且,要进行严厉查处。”
雷于蓝表示,加强艾滋病治疗能力建设,既要维护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卫生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相比于一般呼吸道传染病来说,艾滋病更容易预防,医护人员对此应该有清晰的认知,具备预防的知识。
省卫生厅副厅长黄飞表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遇到医疗机构拒收或推诿,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直接向省卫生厅投诉、求援。感染者和病人患其他疾病时,可到任何一家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
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也要求各类医疗机构要实行艾滋病治疗首问负责制,履行疫情报告、咨询和转诊的职责,严禁推诿患者。各级疾控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艾滋病病例的随访,对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及时转介到医疗机构进行抗病毒治疗。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目前我省艾滋病疫情的防治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2005至2009年,我省免费抗病毒治疗人数分别为249、590、1050、2018、3164人,几乎每年翻番,至今年10月底,在治人数已达5560人。据测算,仅仅治疗经费,今年就需要费用约9330万元,其中,资金缺口约4500万元。
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不断深入,美沙酮门诊数量不断增加,从2007年的42个增加到目前的61个,艾滋病综合示范区从2004年的3个增加到2009年的12个,监测面不断扩大,免费检测量逐年递增,自2005年,省财政安排的艾滋病经费为2000万,虽然今年增加到3000万,但与实际需求还有很大的缺口。
目前,防治艾滋病工作中,多部门和社会组织未能充分动员起来,个别地区仍存在卫生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部分地区未能将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我省流动人口众多,HIV/AIDS病例中流动人口比例也较大,增加了病例管理的难度。同时,据专家估计我省吸毒人员约40万人,性途径传播高危人群28万人,而且随着传播模式的转变,针对暗娼、男男同性行为人群的干预工作困难加大。
目前,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还有部分病人未能接受抗病毒治疗。由于每年新增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的数量不断累积,基层防病部门人员不足已经成为控制艾滋病流行的瓶颈。